今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修訂并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暫行規定》修訂的主要背景、內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暫行規定》修訂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答:中國證監會本次修訂并發布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在原有的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基礎上,明確符合規定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指標,并優化科創屬性發明專利指標和情形的表述。上交所本次修訂《暫行規定》,是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按照《指引》的修訂精神和要求制定的,目的是做好規則配套銜接,強化科創板定位,持續建設好科創板。
設立科創板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和科技強國戰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大改革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強化國家科技戰略力量,優化配置創新資源,對資本市場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這需要通過持續改革創新,發揮資本市場優勢,更好地服務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企業的創新需求,引導優質資源進一步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
本次《暫行規定》修訂,是在總結前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對科創板申報及推薦工作要求的明確和強化,加強上市標準與板塊定位規則的配套銜接、保持立法邏輯一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按照科創屬性“實質重于形式”評價原則強化綜合研判和審核把關,有利于進一步把握好科創板定位。
二、請簡要介紹《暫行規定》前期的執行情況和本次主要修訂內容。
答:2021年4月《暫行規定》修訂以來,聚焦支持“硬科技”核心目標,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和申報、推薦要求進一步明晰,在市場各方共同努力下對科創屬性的理解和把握已基本形成共識,科創板發展總體健康有序。
本次修訂在原有基礎上,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審核實踐作了進一步優化,主要包括3個方面內容:
一是增加符合條件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豁免適用科創屬性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規定。根據《指引》修訂,明確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參照采用第五套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相關指標,為有意愿登陸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試點企業確立科創屬性指標的適用規則。
二是修訂科創屬性發明專利指標和情形的表述。根據《指引》修訂,將科創屬性發明專利指標“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的表述修改為“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將發明專利例外情形“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的表述修改為“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使相關發明專利要求能夠更準確地適用于無營業收入的企業。
三是細化完善附件中對發行人專項說明、保薦機構專項意見的具體要求。結合科創屬性審核實踐經驗,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判斷的需要,按照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創新行業領域要求、符合科創屬性相關指標或情形等維度,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的自我評估和保薦機構的專項核查意見作出了細化和具體要求。
三、配合《暫行規定》修訂,上交所如何進一步做好科創板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
答: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著力將科創板打造成為支持“硬科技”的特色板塊,目前多個“卡脖子”領域的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成功上市,重點領域自主可控、進口替代不斷取得突破,科創板企業在六大行業領域逐步實現全覆蓋,產業集聚和支持科技創新的示范效應日益凸顯。
本次《暫行規定》修訂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自我評估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和保薦機構核查把關的細化要求。保薦機構應當聚焦國家戰略發展方向,培育推薦優質企業到科創板上市,進一步加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把關,按照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創新行業領域要求、符合科創屬性相關指標或情形等維度作出專業判斷,并在申報文件中充分、客觀反映核查依據。上交所始終堅持科創板定位,堅持開門辦審核,與市場各方形成合力,推動引導資本市場資金投向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科技創新領域。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發展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認真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科創板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建設,聚焦支持“硬科技”企業上市,助力科技、資本與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持續推動科創板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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